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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1 天前次级推荐AI 评分70

上海七部门印发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AI 导读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机构的急诊科和ICU设置、床位配备与设备配置提出量化要求。

推荐理由

上海七部门对急诊科与ICU的空间布局、床位配备和设备配置给出量化指标,直接影响医院新建与改造中的科室规划、机电条件与设备采购决策;指标适用范围与执行时间需以卫健委官网原文为准。

正文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2026-10-27 18:46 北京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点如下:

加强急诊医疗能力建设与管理

(一)规范急诊科科室设置

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本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三级专科医院、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等医院(院区)原则上应独立设置急诊科;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应结合诊疗范围和实际需求设置急诊科或急诊室。按照国家及本市急诊科建设、管理等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科学划分功能分区与就诊流线,规范设置急重症救治红、黄、绿分区及核心功能区域,配齐急诊预检、诊室、抢救室、急诊手术、急诊监护、留观室等核心功能区域,确保布局合理、流程顺畅,满足日常急诊救治及院感防控要求。

(二)加强急诊专科设置与床位配备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类别、诊疗科目等,开设相关急诊专科。按照国家及本市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等规范要求,根据日均急诊量每40人配备1张抢救床、1张急诊监护床、4张急诊病房(留观)床的标准,加强急诊病房(留观)、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床位设置;其中三级综合医院抢救床不少于30张、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张。

(三)完善设施设备配置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急诊科设施设备配置,每张抢救床标配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等基础急救设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床旁快速检验设备(POCT)、血液净化机、纤维支气管镜、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救治设备。建立设备全周期管理机制,定期维护、检测和更新,确保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提升重症医疗能力建设

(一)规范重症床位与空间布局

统筹重症医学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ICU),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建设重症监护病房。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标准,科学配置重症医学床位。ICU应优先布局在医院核心区域,规范通风、温湿度管控,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坚持平急结合原则,储备可转换ICU床位,确保能够在24小时内完成转换。三级综合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专科ICU床位占比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4%、6%;二级综合医院上述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2%、4%。

(二)优化重症医疗设备配置

医疗机构应配齐ICU诊疗、监护及应急设备。每张重症床位标配多功能监护仪,实现生命体征连续动态监测;呼吸机床位比不低于1∶1,并配备高流量呼吸氧疗仪、血气分析仪、持续血液净化机等专项救治设备,以及必要的感控设备。三级医院ICU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纤维支气管镜、ECMO等设备,二级医院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检、定期校准、应急调配,保障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内容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相关链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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