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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祥决策研究室:中国建筑业应转向生命周期价值创造

从规模建造走向生命周期价值创造——中国建筑业穿越周期,必须面对的一场价值创造方式变革

AI 导读

明祥决策研究室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中国建筑业应从以工程交付和规模扩张为特征的方式,转向以全生命周期效率、资产效能和持续服务为导向的价值创造方式。

推荐理由

材料为研究者基于个人从业经历与政策研读形成的转型主张,并非已落地成果;其关于全要素生产率、数据要素和人机协作收益的判断均需在具体项目中核验,政策引用应以官方原文为准。

正文

原创 明祥决策研究室 2026-10-13 00:01 北京

真正能够穿越周期的,不只是某项技术、某种商业模式或某个发展阶段形成的身份。


中国建筑业过去几十年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形成了举世瞩目的规模建造能力。

从城市基础设施到大型公共建筑,从住宅建设到复杂工业工程,中国建筑业积累了强大的工程技术、产业配套、项目组织和资源动员能力。

这些能力支撑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也塑造了一代建筑产业从业者的专业经验与价值认知。

但是,当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城市需求结构和技术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时,一个过去并不总是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建筑建成之后,价值创造是否也随之完成?

一栋建筑竣工交付,意味着工程合同中的重要任务已经完成,却不意味着这栋建筑在未来几十年的使用效率、安全维护、能源消耗、空间服务和经济价值已经得到保证。

一个产业园区按计划建成,不等于产业真正形成;一条老街改造后客流增加,不等于经营能够持续;一个城市更新项目完成投资,不等于投入的资源已经创造了相应的社会净价值。

同样,一家建筑企业拥有先进的建造技术,并不必然意味着它具备资产经营能力;拥有大量技术人才,也不意味着这些能力能够在不同项目之间持续积累和充分利用。

问题不是中国建筑业过去的建造能力已经失效。

恰恰相反,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如何让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工程技术、专业人才、产业组织和资本资源,进入更长、更连续的价值创造过程。

这不仅是市场需求的变化,也是一场产业认知、企业经营方式和生产要素组织关系的变化。

202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发布。将这份文件与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联合阅读,我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中国建筑业正在面对一个值得系统研究的历史性命题:

从以工程交付和规模扩张为重要特征的发展方式,逐步走向以全生命周期效率、资产效能、持续服务和真实价值创造为重要导向的发展方式。

这不是一个已经自动实现的产业结果,而是一个需要通过真实实践不断探索和验证的转型方向。

一、从建筑工业化到存量经营:三十年实践,让我重新理解建筑业的价值

1997年,我进入中建体系,开始了与中国建筑产业长期相伴的职业生涯。

在此后的二十余年里,我经历并参与了中国建筑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曾承担央企设计院管理职责,深度参与建筑工业化等产业实践。

在这一过程中,我看到中国建筑业如何依靠工程技术进步、专业分工、标准化、组织管理和产业协同,不断提高复杂工程的交付能力。

尤其是在推动建筑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一直试图回答一个问题:

能否通过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和组织管理创新,使建筑产品以更高的效率和质量交付?

这是一项重要的产业探索。

但随着对产业的理解不断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建造阶段的技术进步,只回答了建筑价值链中的一部分问题。

一个项目在施工阶段节约了多少工时,固然重要;但如果建筑投入使用后长期存在维护成本高、设备效率低、空间使用不充分等问题,那么仅仅考察施工阶段的效率,显然并不完整。

一个企业通过工业化实现了更快的工程交付,也不意味着其商业模式、市场需求与长期经营能力已经同步成熟。

生产方式的技术创新,与产业价值创造方式的转型,有联系,却不是同一件事。

2019年以后,我离开原有央企体系,开始更直接地面对市场化经营、产业平台、城市空间与实体业务等方面的现实问题。

这一阶段改变了我观察产业的角度。

在大型工程组织内部,管理者往往重点关注战略目标、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技术质量和任务完成。

进入市场化实践以后,另外一些问题变得更加直接,也更加无法回避:

客户为什么愿意付费?

一项技术究竟解决了什么真实问题?

企业获得的收入能不能转化为可持续的现金流?

一项资产改造后,为什么仍然可能经营困难?

一种看起来非常有前景的商业模式,为什么可能无法在第二个项目上复制?

如果没有既有组织资源的支持,一项能力是否仍然具备市场价值?

这些问题让我重新认识了建筑产业原有能力的边界。

过去在工程建设中十分有效的组织方式,未必能够直接适用于长期资产运营。

工程项目可以围绕明确的交付节点配置资源,而运营业务必须持续面对客户需求、市场竞争、资产损耗、维护成本和现金流变化。

市场没有否定我过去积累的专业能力,却促使我重新理解这些能力应该如何进入新的价值链。

近年来,通过持续与AI平台开展跨学科研究,我又逐渐把这些现实经历放到经济学、组织理论、城市治理、数据要素和人机协作等更广阔的知识背景下进行比较。

由此,我越来越关注一个比“采用什么新技术”更加根本的问题:

在需求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建筑产业怎样重新组织已有的生产要素,才能形成更有效、更可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

这是我理解新质生产力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出发点。

二、新质生产力最值得建筑业关注的,不是技术清单,而是生产关系

《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19项重点举措,覆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体制机制和人才工作机制等方面。

文件将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作为核心标志,强调技术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以及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优化组合。

我认为,这里面包含一个容易被技术热潮掩盖的重要认识:

生产力提升,不只是生产工具更加先进,还包括生产要素能否形成更加有效的组织关系。

对于建筑业,文件至少有六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政策信号。

第一,科技成果必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五)项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应用场景和应用实绩评价等安排。

它提醒我们,技术能够开发出来,不代表能够进入真实生产;能够完成一次演示,也不代表形成了可持续的商业价值。

对建筑产业而言,先进技术必须接受工程质量、实施成本、客户需求、组织适配和实际使用效果的共同检验。

第二,建筑业被明确纳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范围。

第(六)项将建筑列入重点产业。

这意味着建筑业不是必须脱离传统产业属性,转而追逐某一种新兴技术,才能参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建筑业更重要的任务,是在已有产业基础上提升技术水平、组织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价值。

第三,数据要素从技术资源进入经济制度层面。

第(九)项涉及数据产权、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和数据基础设施。

数据的意义因此不能只停留在企业信息系统建设,而必须进入经济协作、权利安排、可信交易和价值分配。

第四,人工智能要真正进入行业生产过程。

第(十)项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调行业应用场景、传统产业改造以及技术安全可靠可控。

这要求我们区分模型能力与产业能力。

一个AI模型能够完成某项专业任务,并不意味着相关组织已经获得了持续生产效率。

第五,技术创新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

第(十四)项强调需求导向、责权利一致和应用导向的评价制度,推动先进生产要素高效流动。

对于合同链、责任链和组织关系复杂的建筑产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六,产业人才不仅需要培养,还需要获得更有效的使用。

第(十八)、第(十九)项涉及人才培养、技能更新、人才使用和流动制度。

这说明劳动者的价值,不应仅仅体现为劳动力供给数量,还应关注已有技能如何得到充分利用、持续更新和跨组织配置。

把这些政策联系起来,可以提出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判断:

新质生产力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仅仅升级其中某一种工具。

技术革命性突破当然重要,但如果先进技术无法进入真实场景,生产要素无法有效流动,组织责任无法清晰界定,新增投入也可能无法转化为相应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这一点,恰恰触及中国建筑业下一阶段转型的深层问题。

三、建筑业真正需要跨越的,不只是增量与存量,而是工程交付与价值实现之间的边界

中国建筑业的发展条件正在发生显著变化。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1—8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9.9%,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24.8%。

这里必须强调,这些数据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统计变化,不能直接代表中国建筑业所有细分市场,更不能据此判断增量建设已经结束。

中国仍然需要高质量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业设施和新型产业空间。

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并存。

但需求结构的变化,正在推动建筑产业重新审视业务组织方式。

过去,建筑企业可以主要围绕项目获取、工程建设和合同交付形成经营循环。

建设任务结束,新的项目开始,企业重新组织资源进入下一轮工程生产。

这种模式曾经具有强大的经济合理性,也造就了中国建筑业庞大的产业规模。

但当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发生在已经建成的建筑和城市空间之中,产业价值链就需要向使用阶段继续延伸。

一栋既有建筑可能需要结构维护、设备更新、节能改造、功能调整和持续运营。

一片老旧产业园区可能需要重新定位产业、改善空间设施、组织招商、提升企业服务和形成长期经营能力。

一处老旧社区则可能需要持续解决房屋安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和居民生活品质等问题。

这些任务有些属于工程,有些属于运营,有些涉及资产和资本配置,还有一些直接关系公共治理与社会服务。

它们不会因为建筑已经竣工而自动消失。

建筑的物理建成,与其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持续实现,存在着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这意味着,建筑业未来的竞争力不能只用项目数量、施工规模和工程产值来理解。

更值得研究的是:企业能否识别既有建筑的真实问题,设计经济合理的改善方案,组织专业能力进入实施过程,并让相关价值在长期使用中得到保持。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建筑企业都必须转型为运营商。

相反,建筑产业可能需要更加有效的专业分工。

设计企业可以在既有建筑诊断和更新设计中创造价值;施工企业可以发展专业修缮与改造能力;设备企业可以提供长期技术服务;专业运营机构可以承担相应经营管理责任;资产所有者可以通过更有效的配置改善资产使用。

新的产业竞争,不是看谁把所有环节都抓在手里,而是看谁能在真实权利、责任和市场条件下,把专业能力组织成有效的价值创造过程。

四、生命周期价值创造,究竟意味着什么?

“全生命周期”并不是建筑领域的新概念。

从设计、施工到维护和更新,行业早已形成相应的技术标准与管理方法。

但技术意义上的生命周期管理,与经济意义上的生命周期价值创造,仍然存在重要区别。

前者关注一个对象在不同阶段应当如何管理。

后者进一步追问:

这些管理活动究竟为谁创造了什么价值,投入了多少资源,承担了什么风险,能否比现实中其他可行安排取得更好的结果?

国际资产管理标准ISO 55000,以及OECD关于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绩效的研究,都强调资产管理必须连接组织目标、资产绩效、长期成本和实际价值。

对中国建筑产业而言,这可以转化为几个更加具体的问题。

首先,是建筑实际提供了什么服务。

建筑不是因为存在而自动产生价值。

住宅需要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办公楼需要支持有效的空间使用;产业园区需要服务真实产业活动;公共设施需要持续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不同建筑具有不同的价值目标,不能统一用租金、客流或者投资回报率衡量。

其次,是完整生命周期内付出了多少成本。

工程造价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设计、建造、融资、能源、运行、维护、修缮、设备更新以及未来处置,都可能形成真实成本。

有些成本由资产所有者承担,有些由经营企业承担,有些由居民或公共部门承担。

如果只计算建设投资,而忽略未来几十年的使用与维护成本,就可能对不同方案作出错误的经济比较。

再次,是谁负责让价值持续发生。

一项设施投入使用后,谁负责维护?

设备损坏由谁承担费用?

原来的运营机构退出后,服务是否还能够继续?

产权人、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是否清晰?

这些不是附属管理问题,而是长期价值能否实现的重要条件。

最后,是实际效果有没有超过合理替代方案。

一栋旧楼可以整体改造,也可能通过必要修缮、设备更新或分阶段调整达到主要目标。

一项专业维护服务可以由企业内部承担,也可以通过市场采购获得。

不同安排的投资、风险、协调成本和服务质量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不能因为采用了更加复杂的技术、更大的投资或新的经营机构,就认定它创造了更多价值。

生命周期价值创造的本质,是在满足真实需求和必要约束的前提下,让资产、专业能力和资源投入,在更长时期内产生经得起比较的实际结果。

这里的价值既可能是企业经营收益,也可能是成本节约、公共服务改善、安全风险降低和社会福利增加。

不同价值不能随意混为一谈,但都应当尽可能进入真实的评价过程。

五、城市更新,可能成为中国存量生产要素重新配置的重要现实场景

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提出了一系列彼此关联的任务。

其中既有老旧厂区、低效园区和楼宇转型升级,也有存量土地和建筑资源盘活;既包括智能建造、建筑产业链升级,也包括城市数字底座、专业化运营机构和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

这些内容值得放在一起理解。

从更深的经济视角看,城市更新面对的不仅是旧建筑、旧街区和旧设施,还包括已经沉淀在城市中的大量生产要素。

土地、建筑、基础设施、空间区位、公共服务、商业网络和产业组织,都是城市长期发展形成的资源。

它们可能因为物理老化、产业变化、权利分散、管理不足或经营模式不适应而出现低效利用。

但低效不意味着没有价值。

通过合理更新,有些资源可能重新进入更加有效的生产和服务过程。

例如,一座老旧厂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厂房是否经过翻新。

如果通过适当的功能调整、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组织,引入真实经营活动,降低企业入驻与运营成本,形成稳定的产业协作关系,原有资产就可能产生新的经济作用。

但是,如果缺乏真实产业需求,或者更新成本过高,即使建筑外观焕然一新,也可能形成新的闲置。

再如,一条历史街区完成修缮后,可能吸引更多游客和消费活动。

但如果传统生活服务逐渐退出、原有居民承担更高负担、经营主体长期亏损,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受到损害,就不能仅凭客流增长判断更新成功。

对于老旧小区和公共基础设施,目标则可能首先体现为安全改善、居住品质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提升和长期维护能力增强。

这些公共价值不一定能够通过商业收费直接变现,也不能因此被简单忽略。

所以,城市更新不能被理解成新一轮以工程投资规模为中心的城市建设。

城市更新真正值得重视的,是它可能改变既有资源的使用方式、组织关系和服务能力。

但这里存在一个必须坚持的边界:

不是所有城市更新都会提高生产率,也不是所有城市更新都应以提高生产率为首要目标。

历史文化保护、基本居住安全、公共服务保障等事项,具有独立的公共价值和制度要求。

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生产要素配置改善空间的项目,才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更新能否形成真实的效率增量,这种增量由谁获得,又是否足以覆盖新增成本。

在这个意义上,城市更新可能成为观察中国经济从增量资源投入走向存量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窗口。

对建筑企业而言,它也是检验自身能否从工程交付能力延伸到持续价值创造能力的现实场景。

六、产业工人的下一场转型,不只是培养更多技能,而是让已有能力持续发挥作用

中国建筑业拥有规模庞大的产业工人队伍,以及经过长期工程实践形成的专业技术能力。

但建筑生产长期具有显著的项目制特征。

项目有开始和结束,地点和任务不断变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协作关系也可能随之重组。

在大量增量工程连续展开的阶段,这种组织方式具备现实适应性。

但进入更分散、更连续、更多样化的既有建筑维护和城市更新场景之后,它的局限也可能更加明显。

一个专业工人刚刚在某个项目中掌握了特定设备和工艺,项目结束后却可能转入完全不同的任务。

一个企业在项目初期重新寻找人员、确认能力和组织培训,另一个项目可能又在重复类似工作。

已经形成的工作经验、协作默契和专业能力,未必能够在项目之间得到连续利用。

如果这样的摩擦真实存在并达到一定规模,就可能影响劳动生产率。

因此,我关注的不是简单地用平台连接更多工人,也不是认为灵活用工一定优于稳定就业。

真正需要研究的是:

能否让劳动者已经形成的专业能力,跨项目、跨任务和跨组织获得更加连续、有效的利用?

例如,既有建筑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专项修缮、节能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可能具有重复发生的专业任务。

这些任务是否能够形成更加稳定的技能需求?

企业能否更准确地识别劳动者的实际能力,而不只是依赖证书和简历?

专业经验能否在不同任务之间积累,而不是每次从零开始?

劳动者是否能够减少无效等待、重复培训和不必要的转换成本?

这种能力组织方式能否同时改善质量、安全、收入稳定性和职业成长?

这些问题都需要现实检验。

特别是,不能以降低劳动者权益保障、转移用工责任或增加不稳定性为代价,简单宣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更高的生产率应当建立在更合理的工作组织、更有效的技能利用和真实的价值增量基础之上。

产业工人能力的重构,不只是劳动力市场问题,更是中国建筑业如何积累和持续使用专业生产能力的问题。

它关系到建筑产业未来能否形成适应存量服务需求的新型组织能力。

七、数据要素的真正价值,是让建筑的现实、权利、责任和变化能够持续连接

长期从事建筑产业实践,很容易遇到一个现象:

一栋建筑在设计和建造阶段形成了大量信息,但进入交付、使用、维护和更新阶段以后,很多信息仍然需要重新寻找、重新确认和重新解释。

建筑本身是连续存在的,信息却可能随着项目和组织的变化而中断。

一个项目形成的图纸、模型、合同和管理记录,未必能够被未来的物业管理者、维修机构、资产经营者或新的专业服务人员直接使用。

当建筑进入下一次改造时,有些调查和判断又不得不重新开始。

这意味着,建筑领域的数据问题,不只是有没有信息,而是信息能否跨越项目、企业、部门和时间,继续为现实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202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提出赋予建筑统一身份标识,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按照文件安排,2027年底和2030年底分别设有阶段性建设目标。

这是一项具有重要基础意义的制度安排。

不同管理主体能够通过统一身份标识,逐步确认正在处理的是否为同一栋建筑,并关联相关业务信息。

但我认为,必须进一步区分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能够识别同一个建筑对象,不等于已经拥有这个建筑对象完整、准确、可信的历史事实。

一栋建筑可能发生过结构调整、设备更换、功能变化、产权转移和多次维护。

这些变化需要真实记录,也需要明确数据来源、形成时间、版本关系和责任主体。

如果历史记录错误,仅仅把数据集中起来,并不会自动让事实正确。

如果产权、授权和责任界限不清,信息共享也不能代替合法的业务决策。

因此,建筑数据要素的高价值应用,需要从单纯的信息记录,进一步进入现实协作过程。

它至少需要帮助不同主体回答:

正在处理什么对象?

这个对象现在处于什么状态?

过去发生了什么变化,依据是否可信?

谁拥有相关权利,谁承担相应责任?

谁有权批准下一次改变?

一次交易、维护或更新行为究竟产生了什么结果?

这些问题与真实的合同履行、资产经营、工程维护、公共治理密切相关。

如果数据能够使这些关系更加清晰,就有可能减少重复调查、降低信息核验和组织协调成本,并改善专业服务的连续性。

但这些收益必须通过真实业务结果来证明,不能由数据库规模或系统上线数量直接推导。

数据要素的深层价值,不在于为每栋建筑生成更多信息,而在于让真实世界中的资源、权利、责任、行动和结果形成更加可信的连接。

这也是我认为建筑数字化值得进一步深入的方向。

八、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机会,不只是提高单项工作效率,而是重构人与工作的协作关系

近年来,我持续通过AI平台开展跨领域、长周期的研究性探索。

这种探索使我对人工智能的认识逐渐发生变化。

最初,AI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获取资料、整理信息、辅助写作和提高分析效率。

但当研究问题逐渐从单一专业任务,延伸到复杂产业、现实经营和制度安排时,我越来越关注另一种可能性:

AI能否与人的长期经验结合,帮助人重新认识复杂问题、改善判断,并形成更加有效的行动能力?

例如,在建筑业生产率研究中,单纯从工程技术出发,容易把问题集中在机械化、信息化和施工效率上。

但当我们引入经济学和组织研究,就会发现,重复协调、合同摩擦、能力流失、激励失配和信息不对称,也可能是重要的效率来源或效率损失来源。

在研究城市更新时,如果只从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出发,容易把项目完成情况当作价值实现的主要依据。

但当公共治理、产权、资产经营、资本成本和长期服务责任同时进入研究范围,就会发现一些过去被忽略的重要问题。

在研究产业工人时,如果只关注人数、培训和岗位匹配,就可能忽略技能利用、工作组织、能力积累及长期就业质量。

AI的价值之一,是帮助研究者更加高效地进入不同知识领域,比较成熟理论和相互竞争的解释,并及时发现已有判断中的证据缺口。

但必须强调:

这并不意味着AI生成的解释天然正确,也不意味着长期使用AI一定能够形成更强的研究能力。

人的原有经验、独立学习、外部研究成果、现实实践和平台自身的变化,都可能共同影响最终结果。

因此,我更愿意把长期人机协作理解为一种需要持续检验的工作方式。

在这种协作中,人的责任不是简单提出一个问题,然后接受AI的答案。

而是持续承担问题定义、事实判断、证据评价、价值选择和现实行动的责任。

AI则可以承担资料检索、竞争性分析、方案比较、知识连接、证据检查和部分执行支持。

关键是让不同能力形成有效分工,而不是让技术替代真实责任。

在建筑安全、产权、合同、财政和公共决策领域,模型能够提出建议,不意味着它有资格作出最终认定。

AI可以扩大人的认知范围,不能因为它看起来更聪明,就自动获得现实世界的判断权和决定权。

更重要的是,人工智能的经济价值需要进入具体任务进行验证。

同样的人员和任务,在传统工具、通用AI使用和长期人机协作条件下,实际工作质量、时间消耗、决策表现与投入成本是否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能否持续?

是否能够跨任务转移?

当其他人采用相同方式时,效果是否仍然成立?

只有通过这些比较,我们才可能逐步理解AI真正改变了什么。

从这个角度看,未来建筑业的人工智能应用,最有价值的方向未必只是自动生成更多图纸、报告或方案。

它也可能体现在帮助不同专业人员理解同一现实对象,减少重复工作,改善复杂协作,支持长期维护和风险管理。

但所有这些可能性,都必须在真实工作中获得验证。

智能时代更深层的变化,可能不是机器替人完成了多少任务,而是人能否借助机器,形成更好的专业判断、协作组织和价值创造能力。

九、对于建筑央国企,真正的转型是把既有规模优势转化为持续经营能力

中国建筑央国企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重要的技术积累、组织能力、供应链体系和大型工程实施能力。

这些能力是中国建筑产业的宝贵基础。

但是,规模优势并不会自动转化为长期经营优势。

在工程项目中,企业可以围绕合同履约、成本控制、工期、质量、安全和结算形成比较清晰的管理体系。

进入既有建筑和城市更新业务,企业还需要关注资产状态、长期服务、经营现金流、持续维护和客户关系。

过去擅长组织建设任务的企业,未必自然擅长组织长期服务。

一个大型建筑企业可以高效建成产业园区,却不一定具备相应的招商经营能力。

一个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控制建设过程,却不一定有权管理建筑未来几十年的经营活动。

一个专业设计单位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更新设计,却不一定适合直接承担资产经营风险。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重新理解自身能力、市场需求和经营边界。

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我们还能进入多少新业务”,而是:

哪些已有能力能够在新的需求条件下形成市场价值?哪些新能力必须培养?哪些服务应当通过专业合作获得?哪些风险不应由企业承担?

尤其需要警惕把城市更新简单理解为新一轮工程承包机会。

城市更新涉及复杂产权、多主体协作、公共目标、资金约束和长期运营责任。

专业化运营机构的设置,也不能仅仅依靠组织架构调整完成。

它需要真实的业务需求、明确的管理权利、持续的经济来源和相匹配的风险承担。

如果一个新机构并未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或解决原有协调问题,只是增加了组织层级和管理费用,就不能因为它具有“专业化”的名称而认定其有效。

对于国央企,新的挑战在于把制度性资源、长期机会和工程组织优势,转化为真正的经营责任与持续价值。

对于民营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同样存在重要机会。

未来并非只有资产规模最大的企业才能创造价值。

在既有建筑维护、专项技术服务、节能改造、专业运营和产业协作等领域,具有专业深度、响应能力和可靠履约能力的企业,也可能形成稳定的竞争优势。

从规模建造走向生命周期价值创造,不应简单理解为企业做得越来越大,而应理解为产业分工越来越有效,资源配置越来越合理,专业能力越来越能够进入真实需求。

这是我认为建筑企业经营方式转型中值得重点研究的方向。

十、判断一场转型有没有成功,最终不能靠概念,而要靠实际效果

《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第七部分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

这对于中国建筑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过去这些年,建筑领域经历过多轮技术和管理创新。

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智慧工地、数字孪生和人工智能,都曾在不同阶段成为产业关注的重点。

其中一些技术确实改善了现实,也有一些项目尚未形成与投入相匹配的经济回报。

评价这些变化,不能只看技术是否先进。

更要看它们是否进入真实生产,是否改善了实际结果,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和持续性。

这里尤其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全要素生产率。

它有明确的经济学含义,通常涉及在考虑劳动、资本等多种投入条件下,对综合生产效率变化的测量。

因此,软件上线数量、AI调用次数、建筑改造面积和项目收入增长,都不能直接等同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即使单位工时产出增加,也需要进一步区分其中多少来自资本投入增加,多少来自实际组织与技术效率改善。

在建筑企业和城市更新项目层面,我们可以使用更具体、更接近现实的指标。

例如,单位有效工时产出、设备利用率、能源消耗、维护成本、资产使用效率、运营现金流、服务质量以及安全和公共效果。

但每项指标都有自己的适用边界。

建筑的租金收入增加,不必然说明社会净价值增加。

项目盈利,不必然代表公共价值最大化。

施工成本降低,也不必然意味着建筑全生命周期总成本降低。

从研究方法上看,我认为未来最需要坚持的,是对任何创新主张提出四个连续追问。

第一,现实究竟改善了什么?

不能只看项目完成、系统上线或者方案实施,而要看原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真正改善。

第二,这种改善有多少来自新的机制?

不能把同期发生的市场变化、政策变化和其他外部因素,全部归因于当前项目。

需要比较现实可行的其他方案,而不是永远以“什么都不做”作为唯一对照。

第三,把新增成本和风险算进去,是否仍然值得?

工程投资、融资成本、组织协调、维护支出和外部社会成本,都可能影响最终判断。

对于无法合理货币化的公共效果,应当独立评价,不能为得到一个漂亮的财务数字而忽略其价值。

第四,改善能够持续多久?

一个项目竣工时表现良好,并不意味着五年之后仍然有效。

新的机构建立时能力很强,也不意味着关键人员离开以后仍然能够维持同样效果。

一项AI工具在短期试点中提高了效率,也不意味着规模化部署后仍然具备同样的成本优势。

这四个问题并不是为了否定创新,而是为了让创新能够真正进入产业经济和社会生活。

只有经得起现实比较和长期检验的改进,才有可能成为可持续的生产力进步。

十一、穿越周期,需要重新认识个人能力,也需要重新认识产业能力

回顾自己的职业经历,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过去积累的专业能力,并不会因为发展阶段变化就失去意义。

但如果始终按照过去的需求结构使用这些能力,它们的价值也可能受到限制。

建筑工业化实践,使我理解技术、标准、专业分工和工程组织的重要性。

市场化实践,使我进一步理解客户、交易、资本、现金流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性。

长期与AI平台开展跨学科研究,则促使我不断把产业经验与新的知识工具结合起来,重新思考问题的本质和既有认知的局限。

这些经历并不意味着我已经拥有一套能够解释所有问题的完整理论。

相反,越是跨领域研究,越能认识到不同专业的知识边界,以及现实证据的重要性。

一个人不可能因为接触了AI,就自然成为所有领域的专家。

但长期专业实践与新的知识工具结合,确实可能为理解复杂问题提供新的条件。

对建筑产业从业者而言,下一阶段所需要的,也许不仅是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技能,还包括理解专业能力如何进入更长的价值链。

一个建筑师,需要关注设计如何影响长期使用与维护。

一个工程管理者,需要理解工程交付如何影响后续资产效能。

一个企业经营者,需要知道技术能力能否真正转化为客户价值和可持续收入。

一个产业研究者,需要把经验判断转化为能够接受事实检验的研究问题。

而人工智能,可以成为这些能力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支持条件。

但它不会自动替代专业积累,也不会自动创造现实价值。

专业深度决定我们能否把事情做对,系统理解决定我们是否解决了真正的问题,证据能力决定结果能否被相信,经营能力决定价值能否实现。

AI可能提高这些能力组合的效率,而长期实践则决定这些价值能否经受真实世界的检验。

这也让我对跨界有了新的理解。

跨界不是不断更换自己的专业身份,也不是简单地进入更多热门领域。

真正有价值的跨界,是以足够深厚的专业能力为基础,理解不同领域之间的真实联系,并将这种理解转化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对于我而言,建筑业仍然是最重要的专业锚点。

但城市更新、产业工人、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已经使建筑业的价值创造问题延伸到更加广阔的经济与社会领域。

这些研究方向彼此联系,却不需要被强行归入某个全新的宏大理论。

它们共同服务于一个更加现实的目标:

理解中国建筑产业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提高生产要素的有效利用,改善组织协作与经营效率,并形成能够持续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能力。

这是我希望长期坚持的研究方向。

结语:让中国建筑业几十年积累的能力,在下一个发展阶段继续创造价值

中国建筑业过去几十年的辉煌,是规模建造能力不断进步的结果。

这段历史值得尊重,也值得系统总结。

未来,中国仍然需要高质量的建造能力。

但在城市需求结构、人口与产业活动、资产存量、技术条件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建筑产业的价值创造过程正在变得更加复杂。

一栋建筑的价值,不只发生在施工现场。

一个工程项目的完成,不代表其全部经济和社会价值已经实现。

一家企业拥有庞大的生产能力,也不代表它能够自动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中国建筑业下一阶段的重要课题,不是抛弃过去的建造能力,而是让这些能力进入更长的价值创造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技术需要与真实需求结合。

资本需要与可持续经营结合。

数据需要与权利、责任和可信交易结合。

专业人才需要与长期能力积累结合。

人工智能需要与人的判断、行动和现实责任结合。

城市更新则为这一系列变化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场景,同时要求我们始终尊重城市的公共价值、居民权益和历史文化。

从规模建造走向生命周期价值创造,不是一句产业口号,也不是一个能够依靠政策或技术自动实现的目标。

它需要企业经营方式的调整、产业分工的优化、专业能力的延伸,也需要大量真实项目和长期经济结果的检验。

对我个人来说,这同样是一条持续探索的道路。

从建筑工业化到市场化实践,再到城市更新、数据要素与人机协作研究,变化的是问题和方法,不变的是对真实产业价值的关注。

我希望能够把长期积累的产业经验继续用于理解中国建筑业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并通过跨学科研究和现实实践,探索更加有效的价值创造方式。

在这个历史阶段,我愿意旗帜鲜明地提出一个长期主张:

中国建筑业的下一场深刻变革,不只是证明我们还能建造什么,更要证明我们能够让已经建成和即将建成的建筑、设施与城市空间,持续创造什么价值。

建筑业必须继续提高工程技术能力,但不应将工程交付视为全部价值创造的终点。

产业规模仍然重要,但规模需要转化为有效的经营与服务能力。

技术创新仍然重要,但最终要接受现实结果的检验。

从规模建造走向生命周期价值创造,是我对中国建筑业下一阶段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判断,也将是我持续实践与研究的一条主线。

真正能够穿越周期的,不只是某项技术、某种商业模式或某个发展阶段形成的身份。

而是面对变化的现实,仍然能够理解问题、重组能力、承担责任,并持续创造价值。


主要政策与研究依据

政策文件

  1. 《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新华社受权发布,2026年10月9日。

  2. 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2026年5月22日印发。

  3.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建办〔2026〕32号。

  4. 《2026年1—8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26年9月15日。

国际研究参照

  1. ISO 55000:2024《资产管理——术语、概述和原则》。

  2. OECD《Government at a Glance 2025》: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资产绩效管理。

  3. OECD/ILO《Better Use of Skills in the Workplace》。

  4. OECD:Multifactor Productivity。

本文属于作者基于长期产业实践和持续研究形成的个人观点。文中有关产业转型、生命周期价值创造、数据要素和人机协作的判断,均不代表相关政策已证明这些机制在具体项目中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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